关于开展2023年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维修经费申请的通知
发布单位: 科研仪器共享平台 / 阅读:5081 次 / 2023/9/20 15:29:38
各相关单位:
为保证学校大型仪器设备良好运行状态,提高使用效益,根据《南方医科大学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(试行)》(校设字〔2021〕2号)和《南方医科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维修经费管理办法(试行)》(校设字〔2023〕2号)的有关规定,学校设立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维修经费(以下简称“共享维修经费”),现开展2023年度共享维修经费申请工作,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经费使用范围
共享维修经费仅用于大型仪器设备原有功能损坏的修复、零部件更换,不包含对仪器功能的扩展开发、升级改造、维保延期等。
二、申报范围
纳入学校科研仪器共享平台,且对校内外开放的,单价30万元及以上的,有维修价值的大型仪器设备均可申请该经费。共享维修经费优先支持二级单位公共测试平台设备,优先支持管理水平高、对外开放机时数较多、效益突出的大型仪器设备。
三、资助比例
原则上拟资助比例为维修总额的10-30%,各单位自筹比例不得低于维修总额的70%。
四、共享维修经费申请与使用
(一)设备管理员提交《南方医科大学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维护经费使用申请表》(附件1),说明仪器设备基本情况、日常运行情况、开放共享情况、损坏原因、拟维修项目及预算,经费负责人审核签字、单位盖章后,连同询价、论证材料向学校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。
(二)单台设备维修预算在10万元以下的项目,由经费负责人对维修可行性、必要性、经费预算合理性负责。
(三)单台设备维修预算10万元(含)及以上的项目,须提供不少于三家维修单位的询价;从原厂或特约商处进行维修的,可进行一家维修单位询价,须提供原厂特约授权书及情况说明。
(四)单台设备维修预算10万元(含)以上至30万元的项目,由学院组织3名具有中级(含)以上职称并从事设备管理相关工作满3年及以上的专家对维修可行性、必要性、经费预算合理性开展论证。
(五)单台设备维修预算30 万元(含)以上的项目,经学院论证后,由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公室组织5名具有中级(含)以上职称并从事设备管理相关工作满3年及以上的专家对维修可行性、必要性、经费预算合理性、资助比例开展论证。
(六)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公室根据设备维修必要性、可行性、修复后的预期使用效益、开放共享绩效、专家论证意见等,综合确定拟资助比例,报学校审批同意后,维修项目立项即时生效。
(七)受资助的共享设备维修采购、合同签订、验收、资产报增等按照校内维修有关管理规定执行。
五、相关要求
各单位应如实申报维修内容及预算。对于存在弄虚作假、虚报冒领、收取回扣等的单位及个人,一经发现,给予全校通报批评,同时追回资助经费并规定所在单位3年内不得申请共享维修经费。
请申请单位如实填写《南方医科大学申请开放共享维护设备清单汇总表》(附件2),并于2023年9月28日前将附件1和附件2表格纸质材料盖章后交到15栋212室,并发电子版到nfysbc@126.com邮箱。
附件:1.《南方医科大学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维护经费使用申请表》
2.《南方医科大学申请开放共享维护设备清单汇总表》
(联系人:徐圆圆,联系电话:020-61648487)
设备与实验室管理中心
2023年9月20日